十类交通违法要登记政治面貌与职业信息
  • 网络
  • 顾娟律师
  • 2016-06-22

 7月1日1起,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有了变化,增加信息采集项目。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这些信息仅留档保存,以便相关部门查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5月18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

  此次行政处罚调整适用于一般程序处罚,也就是罚款金额200元以上,或处扣证的处罚,在现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或违法通知书的。”据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7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最大变化是增加信息采集项目,并非直接通报纪检监察机关,相关信息仅留档保存,以便相关部门查询。“重罚”从交警方面来说并不准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不会因受处罚人的职业、政治面貌而有所改变。比如酒驾醉驾,除刑法和一般交通处罚外,党的纪检部门或违法人员单位也会根据规定进行内部处理,这是两套程序。

  哪些人违法驾驶人将被查?

  “职业”包括:公务员、公安民警、职员、工人、农民、自主经营者、军人、武警、教师、学生、港澳台胞、华侨、外国人、外来务工者、不在业人员、其他。

  “政治面貌”包括: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

  十大类重点违法行为会被通报

  1、酒驾醉驾;

  2、无证驾驶;

  3、准驾车型不符;

  4、脱保;

  5、客运车辆超员;

  6、套用机动车号牌;

  7、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

  8、超速50%及以上;

  9、货车超载30%以上;

  10、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

  按照规定,对实施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等“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其个人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被调查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及时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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