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社保空档期不能享受医保,新单位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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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娟律师
  • 2016-07-22

并不是所有人都只在一个用人单位工作到退休。有许多劳动者在多个用人单位工作过,在换工作空档期,我们的社保应该怎么处理?入职新单位后,单位并未及时办理社保手续,劳动者发生工伤该找谁报销?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1、换工作空档期,我的社保该怎么办?

  空档期间有两个选择:一是办理个人参保,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城镇)和银行存折到户口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办理;二是等新单位迟些时候帮您参保。总之,停止购买后再重新购参保的,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计算,中断的时间是不计算缴费年限的。

  2、劳动者新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医保费用?

  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内,新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参保。因为在入职新单位前,原单位已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保账户转出手续,对于新单位参保并不存在客观障碍。

  所以,在这期间造成劳动者的医保待遇不能享受的责任,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企业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手续能否免责?

  《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三十日期限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为用人单位设定了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合理期限,该期限仅仅是用人单位办理保险手续的宽限期,并非是用人单位可以免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的免责期限,用人单位并不能因此而免除自身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4、如何避免出现劳动者入职当月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充分考虑劳动者社保登记及社保费缴纳的相关情况,尽快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及时缴纳社保费。考虑到办理手续的空档期间职工可能发生医疗费,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向社保部门先行作出备案,防止出现因社保费缴纳不及时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相关社保待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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