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购学区房 丈夫诉妻子“假戏真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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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巍
  • 2017-03-21

  新京报讯 (记者王巍)“办理离婚是为了符合给学龄前女儿购买学区房的条件,谁知离婚后,妻子却拒绝复婚。”李先生以涉嫌欺诈为由,将妻子起诉至法院,希望能要回离婚协议中分走的两套房产。

  昨日,该案在昌平法院开庭。由于对复合不抱期望,李先生当庭撤销了对妻子王女士的起诉。但对方却以他隐匿巨额财产为由提起反诉,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男方:为买学区房假离婚

  44岁的李先生与36岁的王女士于2008年8月13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

  李先生说,因女儿即将到上学年龄,为使她受到更好的教育,夫妻俩协商在海淀区再购买一套学区房。因一家人在北京市已有两套住房,按政策规定买学区房受到限制,因此他与妻子协商先卖掉一套住房,再购买学区房。

  妻子当时则表示反对,并提出“假离婚”规避限购政策。“她说可以先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把两套住房均过户到她名下,然后我就可以购买学区房,买完后再复婚。”

  去年2月27日,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李先生借钱在海淀区贷款购买了学区房。他没想到的是,在要求与妻子复婚时,却遭到拒绝,并从家中被赶出。

  “在离婚协议中‘离婚原因’的内容是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随便填写的,并不是我的真实想法”。李先生表示,妻子的做法显然蓄谋已久,故意欺骗他在离婚协议书中放弃房产,达到独占全部房产的目的,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撤销《离婚协议》中有关两套房产分割和债务债权的内容。

  女方:离婚因夫妻感情破裂

  对于前夫的说法,王女士表示,对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均是虚构的,涉案两套房产本就在自己名下,并不牵扯到过户,其中一套是婚前自己的父母出资购买。涉案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有。

  “我一直想挽留这段婚姻,但夫妻感情早就破裂了,并不是为了学区房离婚,我也没有欺诈行为”。她说,结婚后夫妻双方感情一直不好,多年来没有夫妻生活,孩子是试管婴儿。

  王女士的代理律师表示,离婚无真假,双方当事人自愿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原告起诉被告欺诈,应负有取证义务。

  ■ 现场

  女方反诉男方隐匿财产

  在开庭过程中,王女士对李先生提起反诉,并表示,两人在办理协议离婚时,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给其用来抚养女儿。自己是家庭妇女,财产全部由男方掌握。而李先生在离婚时隐匿了巨额财产,包括汽车、房产、股权、现金等,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其隐匿的夫妻共同财产。

  李先生表示,不存在隐匿财产行为,女方起诉中涉及的一套房产是在离婚后购买的,公司股权也不是在婚姻存续阶段取得的,至于汽车,他表示,自己有辆汽车但还没有摇号。

  据了解,该案于去年8月16日在法院第一次开庭,当时李先生表示愿意复婚。但这次开庭前,他表示已经放弃了复婚的想法,“前妻已把两套房产全部卖干净了,孩子户口都转走了,不想和她有更多牵扯所以撤诉”。

  法庭准予李先生撤回起诉,对王女士反诉李先生案件并未做出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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