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莲花湖的村民张强(化名),常年独自生活,今年84岁,由于两儿子不愿赡养,老人将儿子俩告上法庭。两儿子认为父亲太偏心,因此不愿赡养他。
张强育有四女三子,老伴早逝,女儿远嫁,因此常年一人独居。在三个儿子当中,张强的二儿子经济能力稍差,于是其便对二儿子照顾有加。在分房的时候,他把家里的四间房子中的两间分给了二儿子,平时在生活上也特意多给予关心。而今,张强已是耄耋老人,大儿子和三儿子总是表面上答应赡养老人,却一直没有具体行动。“他们太让我失望了。”2012年4月,张强一怒之下,将两儿子告上了法庭。
“父亲一直都偏心,眼里只有二儿子,压根就没有我们。”在法庭上,两兄弟诉说了父亲偏爱二儿子。2012年6月,达州市通川区法院西外法庭认为,子女对父母应尽赡养之责,法律不因父母某些偏好而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因此判令两兄弟每月向张强支付赡养费60元,两人还应向老人按时交足60斤大米。但法院判决后,两兄弟仍然不履行赡养义务。“要赡养费、大米的话,自己上门来拿。”而张强也表明,不上门送来,绝不伸手“讨要”。即使父子房屋之间只相隔百米,但一直僵持了半年之久,张强没收到任何赡养费用。
今年1月,张强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官多次催告两兄弟按时完成赡养义务,但是两人总是不积极执行。为了让老人心安,每个月5日,法官都会前往张强的家中,直接督促其大儿子和三儿子交赡养费。
据悉,昨日,父子三个已打电话给西外法庭法官,称12月份的赡养费已经顺利交结完毕,大儿子也表示将在元旦之前将60斤大米亲自送到父亲住处。